公告通知
对恶意诋毁行为的严正声明


相关链接:
中国乡土艺术协会官网:

http://www.aocl.org.cn/article/main/show/224.html


律师声明       

  受中国乡土艺术协会第二届常务理事会暨张后帮先生、徐恩荣先生、张世禄先生和姚振声先生的授权,北京市东元律师事务所孙海涛律师发表律师声明如下:

  2013年7月18日,董天恒先生等人组成的“整改换届筹备组”召开的第三届一次会员大会,协会二届注册会员222人中有90%以上会员未到会也未参与表决,已构成事实上的大会召开和表决无效。所谓出席“会员大会”的80人中,有90%不是协会二届的合法注册会员,他们不享有协会《章程》规定的会员权利和义务,不具有选举权和被选举权,更不符合《章程》第十五条规定:全国会员(代表)大会的决议须经到会代表半数以上表决通过方为有效;也违反了民政部《章程范本》第十五条规定:会员大会(或会员代表大会)须有2/3以上会员(或会员代表)出席方能生效的规定。

  另外,所谓的中国乡土艺术协会第三届理事会委托北京天正华会计师事务所对协会原法定代表人许廷钧同志任期经济责任进行了审计。但是北京天正华会计师事务所在审计过程中,既未与中国乡土艺术协会二届常务理事会(理事会)、主管财务副会长和财务部联系有关财务审计事宜,也未向协会财务部索取中国乡土艺术协会(第二届)财务总账、明细账等账簿及凭证的原件并现场审核情况下,就违法出具了虚假的《2004年1月1日至2013年8月31日的中国乡土艺术协会法定代表人许廷钧同志任期经济责任审计报告》,由于相关注册会计师在执业过程中未能完全恪守独立审计原则,出具的《审计报告》实施的程序和获取的证据无法支撑其结论,未收集充分、适当的审验证据。北京天正华会计师事务所及相关注册会计师,已严重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注册会计师法》有关规定。

  对北京天正华会计师事务所及相关注册会计师的违法行为,本律师已经向北京天正华会计师事务所发出《律师函》,并已经向北京市财政局举报。

  就上述问题,中国乡土艺术协会二届常务理事会暨张后帮先生、徐恩荣先生、张世禄先生和姚振声先生等常务理事特别授权本律师向董天恒等所谓三届常务理事会成员声明:

  1.中国乡土艺术协会三届常务理事会的产生违反协会《章程》和行政法规规定,二届理事会及全体会员不予承认。

  2.北京天正华会计师事务所应立即停止侵权等违法行为。

  特此声明。

  北京市东元律师事务所

  律师:孙海涛

  2014年6月4日


上一篇:没有了    下一篇:没有了
关于我们 | 广告服务 | 诚聘英才 | 人员查询 | 免责条款 | 意见反馈 | 版权所有

         邮箱:zgysfpw@163.com  邮编:100062  

京ICP备16057544号